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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具体情况介绍

2015-01-21 10:57 来源:未知 作者:责任编辑 点击:

一、项目名称:普通护照变更加注申请

二、项目类别: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四、办理条件: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

(一)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二)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注:一、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1.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2.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五、申报材料:提交申请表、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六、加急办理条件: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提交相应材料时,可以向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七、办事流程:设区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受理普通护照申请,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签发,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的普通护照受理、审批签发工作并制作普通护照。

八、数量限制: 一本 

九、办理期限:1.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2.符合加急办理普通护照申请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3.特殊情况,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93号),普通护照(97系列)收费标准为200元/本,补发为400元,普通护照贴纸加注为20元/枚。

十一、领证方式: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单》和身份证来受理窗口领证,也可申请由邮政快递公司直接将证件寄达申请人。

十二、受理部门: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十三、受理地址: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十四、受理时间:正常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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